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40号)和《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编制和优化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78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使职权。根据流程办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57号)的要求,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严肃性。
四、此次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附件:1.德保县县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43个单位)
/ps-cms/turnpage/turnpage.jsp?column_id=1376&pagesize
2.德保县乡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12个乡镇)
/ps-cms/turnpage/turnpage.jsp?column_id=1402&pagesize=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