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5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百政办发〔2019〕5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
(一)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把好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查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及部门的审核机构。
(二)严格合法性审核标准。审核机构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履行审核职责。严禁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对党委、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是否有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进行审核。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是否合规进行审核。
(三)规范合法性审核程序。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需将审核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核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背景、对文件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情况等)、制定文件的全部依据文本、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情况;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合规性评估审核结论;制定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事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涉及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性别平等评估结论。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部门会签的,还应当报送专家论证情况书面记录、听证情况书面记录和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
(四)保障合法性审核时限。送请合法性审核的,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即送即要审核结果,避免合法性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应当在制定机关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核。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疑难复杂,需要组织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或者需要补正制定材料的,论证、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五)提高合法性审核能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审核责任,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交流学习,切实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力量,确保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
重大决策预公开链接:http://www.debao.gov.cn/1417/20191024092527_42323.html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debao.gov.cn/1358/20191028092904_42324.html
附 件
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水利局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审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统计局
县医疗保障局
县招商促进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5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百政办发〔2019〕5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
(一)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把好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查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及部门的审核机构。
(二)严格合法性审核标准。审核机构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履行审核职责。严禁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对党委、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等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是否有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进行审核。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是否合规进行审核。
(三)规范合法性审核程序。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需将审核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核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背景、对文件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情况等)、制定文件的全部依据文本、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情况;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合规性评估审核结论;制定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事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涉及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性别平等评估结论。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部门会签的,还应当报送专家论证情况书面记录、听证情况书面记录和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
(四)保障合法性审核时限。送请合法性审核的,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即送即要审核结果,避免合法性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应当在制定机关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核。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问题疑难复杂,需要组织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或者需要补正制定材料的,论证、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五)提高合法性审核能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审核责任,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交流学习,切实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力量,确保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
重大决策预公开链接:http://www.debao.gov.cn/1417/20191024092527_42323.html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debao.gov.cn/1358/20191028092904_42324.html
附 件
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水利局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审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统计局
县医疗保障局
县招商促进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印发